HKSTA

成員架構

榮譽架構

贊助人

榮譽顧問

顧問

名譽會長

名譽主席

名譽理事

理事會架構

(由理事會議中推選產生, 任期2年)

資格:
(1) 創辦人擔任永遠當然理事
(2) 由理事會委任特邀理事 (特邀理事沒有理事會議投票權)
(3) 由選舉成員委派代表出任理事架構:
主席 (會議之當然主席) 1名
副主席 可多於1名
秘書長 1名
財務長 1名
特邀理事 沒有名額限制

委員會架構

(由理事會直接委任)

事務委員會 港島地區事務委員會 九龍地區事務委員會 新界地區事務委員會
主席 1名 主席 1名 主席 1名 主席 1名
副主席 1名 副主席 1名 副主席 1名 副主席 1名
委員 最少3名 委員 最少3名 委員 最少3名 委員 最少3名

成員架構

附屬成員 選舉成員 普通成員
適用於:
非香港註冊之商會/協會/學會
相關業界的香港有限公司/無限公司
適用於:
相關業界於香港註冊的商會/協會/學會
適用於:
相關業界於香港註冊的商會/協會/學會
權責:
沒有投票權及被選權
權責:
在成員大會中有投票權及被選權
權責:
沒有投票權及被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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