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員架構
榮譽架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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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助人
榮譽顧問 顧問 名譽會長 名譽主席 名譽理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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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會架構(由理事會議中推選產生, 任期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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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 (1) 創辦人擔任永遠當然理事 (2) 由理事會委任特邀理事 (特邀理事沒有理事會議投票權) (3) 由選舉成員委派代表出任理事架構: 主席 (會議之當然主席) 1名 副主席 可多於1名 秘書長 1名 財務長 1名 特邀理事 沒有名額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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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架構(由理事會直接委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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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委員會 | 港島地區事務委員會 | 九龍地區事務委員會 | 新界地區事務委員會 | |
主席 1名 | 主席 1名 | 主席 1名 | 主席 1名 | |
副主席 1名 | 副主席 1名 | 副主席 1名 | 副主席 1名 | |
委員 最少3名 | 委員 最少3名 | 委員 最少3名 | 委員 最少3名 |
成員架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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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成員 | 選舉成員 | 普通成員 | |
適用於: 非香港註冊之商會/協會/學會 相關業界的香港有限公司/無限公司 |
適用於: 相關業界於香港註冊的商會/協會/學會 |
適用於: 相關業界於香港註冊的商會/協會/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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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 沒有投票權及被選權 |
權責: 在成員大會中有投票權及被選權 |
權責: 沒有投票權及被選權 |